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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3民初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忠义与李颖、李忠仁、李艳霞、李忠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忠义,李颖,李忠仁,李艳霞,李忠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3民初72号原告:李忠义,男,1963年6与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李颖,女,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告:李忠仁,男,1958年3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李艳霞,女,196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告:李忠齐,男,自然信息不详,住香港中环花园道。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忠义与被告李颖、李忠仁、李艳霞、李忠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李忠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刘素芹、李进德遗留的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鸿福家园小区1号楼2单元2层2号的房屋归原告继承。2、判令刘素芹、李进德遗留的在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的存款2000.00元归原告继承。其他存款待查询后增加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依法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李忠齐、李艳霞、李忠仁系兄弟姐妹关系,与李颖系叔侄女关系。原告的母亲刘素芹于2005年6月2日去世,原告的父亲李进德于2012年5月25日去世,原告哥哥李忠诚(被告李颖的父亲)于2007年7月4日去世。刘素芹、李进德去世后遗留有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鸿福家园小区1号楼2单元2层2号的房屋,在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有存款20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及本院审理期间,不能提供被告准确住址,法院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忠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00元,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原告李忠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福龙人民陪审员  周 晶人民陪审员  王兰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