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崇阳执恢字第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湖北仁为利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西中固管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执行决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崇阳执恢字第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湖北仁为利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西中固管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西中固管桩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西中固管桩实业有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