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3民初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亚飞诉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飞,李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3民初469号原告:王亚飞,男,汉族,甘肃省华池县人。被告:李鑫,男,汉族,甘肃省华池县人。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受理了原告王亚飞诉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亚飞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亚飞的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亚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原告王亚飞负担87元,退付原告88元。审判员 文永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