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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6刑初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罗某、李某甲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李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6刑初141号公诉机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无业。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2月28日由平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李某甲,无业。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1月11日由平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检刑诉(2017)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李某甲犯赌博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娜、刘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李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初至3月24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李某甲在伍市镇大滩村李某乙、罗团云家中开设“摇骰子”赌场四十余场,并邀集附近村民参赌,每一场参赌人数均达到十余人,每场付给房主100元场地费,并以每局抽取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水钱”的方式获利,共计获利两万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李某甲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户籍资料、取保候审资料等书证;证人李某乙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李某甲二人为共同犯罪,均属主犯。被告人李某甲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可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李某甲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李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占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毛文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