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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2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陈满仓与任绪强、于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满仓,任绪强,于福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746号原告:陈满仓,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任绪强,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金州区。被告:于福强,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陈满仓诉被告任绪强、于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陈满仓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满仓撤诉。案件受理费8605元退还给原告。审判员  刘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谷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