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陈满仓与任绪强、于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满仓,任绪强,于福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746号原告:陈满仓,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任绪强,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金州区。被告:于福强,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陈满仓诉被告任绪强、于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陈满仓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满仓撤诉。案件受理费8605元退还给原告。审判员 刘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谷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