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21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崔景环与赵延国、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景环,赵延国,黑龙江省富裕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721民初98号原告:崔景环,女,1960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前郭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长军,吉林信维律师事务所。被告:赵延国,男,1978年3月15日生,汉族,司机,住黑龙江省望奎县。被告:黑龙江省富裕县。法定代表人:李长青,经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负责人:孙晓东,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广彪,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责人:陈雷,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姝,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景环诉被告赵延国、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景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长军,被告赵延国、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广彪到庭参加诉讼,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崔景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四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186988.41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19日6时许,崔景环驾驶电动车驶入203公路向东左转弯时与赵延国驾驶的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相撞,公安部门认定此事故崔景环与赵延国负同等责任。两车损坏,崔景环受伤住院,被诊断为头皮撕脱,血气胸,右侧伤性湿肺,右侧肋骨1-8、10-11共10根肋骨粉碎性骨折。崔景环住院29天好转出院。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在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富裕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南岗市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等险种。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已支付10000元医疗费,其它费用被告未给付,现诉到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76988.41元,其中医疗费30447.05元,护理费29天共3598.32元,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29天共计2900元,误工费至评残前一日204天25312.6元,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24900.86元为99603.44元,整容费48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崔景环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住院病历、诊断、医疗费票据。3、吉林一诺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赵延国辩称:崔景环所述事实存在,没有异议,黑BJ28**号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崔景环所提供的的证据无异议。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未提出答辩。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辩称:对崔景环所述的交通事故及治疗过程花费无异议。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在平安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平安保险已支付10000元医疗费,崔景环户籍为农村,事故发生在农村,对崔景环提供的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不应采信,应按农村居民标准对崔景环的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进行赔偿。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的交强保险单。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辩称: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在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投了限额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我公司同意按同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崔景环55周岁以上,已过退休年龄,要求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伤残赔偿金要求有在城镇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了商业保险单。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9月19日6时许,崔景环驾驶电动车驶入203公路向东左转弯时与赵延国驾驶的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相撞,此次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赵延国与崔景环负同等责任。两车损坏,崔景环受伤住院,被诊断为头皮撕脱,血气胸,右侧伤性湿肺,右侧肋骨1-8、10-11共10根肋骨粉碎性骨折。崔景环住院28天好转出院。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黑龙江省富裕县广通运输车队。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在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富裕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保财险哈尔滨公司南岗市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已支付10000元医疗费,其它费用被告未给付。崔景环住院治疗28天出院,花医疗费40447.05元。崔景环向本院申请对其受伤的伤残等级及面部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吉林一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1、崔景环经次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2、崔景环面部瘢痕修复费用为4800元。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认定及崔景环的治疗过程无异议,本院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崔景环在此次事故中受到伤害,应得到赔偿。赵延国驾驶的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崔景环的损失先由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市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所有人承担责任部分由中保财险哈尔滨市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内承担。崔景环提供了其自2014年6月17日至今在前郭镇蒙古艾里社区居住的证明,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被告的辩解不予采信。崔景环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对崔景环的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崔景环的合理损失为:1、医疗费40447.05元,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公司已支付交强险医疗费10000元。2、护理费,住院28天,二级护理,按居民服务业的标准计算,护理费为28天×120.82元=3382.96元。3、伙食补助费28天×100元=2800元。4、误工费,自崔景环受伤之日至定残前一日,即2016年9月19日到2017年4月13日,204天×120.82元=24647.28元。5、伤残赔偿金,24900.86元×20年×20%=99603.44元。6、面部瘢痕修复费用为4800元。7、精神损害赔偿金,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场合、行为,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崔景环在此事故中承担对等责任,所以精神损害赔偿金酌定为6000元。崔景环的损失按责任比例承担后,未超过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所以黑BJ28**号解放牌重型栅式货车所有人及赵延国不负给付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死亡伤残限额内立即赔偿伤残赔偿金99603.4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护理费3382.96元,误工费1013.6元,合计110000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立即赔偿崔景环医疗费30447.05元,面部瘢痕修复费4800元,误工费23633.68元,伙食补助费2800元,合计61680.73元的50%,即30840.37元。三、驳回崔景环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崔景环承担325元,平安保险齐齐哈尔市公司与中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各承担16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广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烨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