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王杨与李淑霞、金善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1执保291号申请保全人:王杨,男,1985年6月5日生,汉族,现住为延吉市。被申请保全人:李淑霞,女,1978年8月15日生,汉族,现住为延吉市。被申请保全人:罗国锋,男,1976年6月12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被申请保全人:金善姬,女,1982年12月28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申请保全人王杨与被申请保全人李淑霞、金善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王杨于2017年5月4日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保全人罗国锋名下的价值8万元财产。2017年5月17日申请保全人王杨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王杨的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保全人王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费820元(申请保全人已预交),退还申请保全王杨。审判员 车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