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刑初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章某某诈骗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02刑初217号公诉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某,江西省南昌市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4月5日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事拘留,4月20日取保候审。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未检刑诉(2017)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章某某用本人“狼爷”的游戏号在“问道”游戏商铺“奇宝斋”中出售游戏装备“宝宝疆良”。乔某看到此信息后通过微信商谈,欲以6500元价格购买章某某的“宝宝疆良”,章某某遂生诈骗之念。为了逃避问道交易平台10%的手续费,2017年3月21日19时31分,乔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名“接地气”分两次共转账6500元给章某某(微信号“大佬”)。章某某未在问道游戏中将“宝宝疆良”交给乔某,并立即下线且删除了乔某的微信。乔某发现被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从章某某处追回赃款700元,其家属赔偿5800元,均已发还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建议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拘役以下刑罚,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章某某无异议,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乔某的陈述;2、证人章1、龚某某的证言;3、查检笔录、手机拍照、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辨认笔录、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抓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等;4、物证手机随案移送;5、被告人章某某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手机系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应予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白色OPPO手机1部依法没收,上缴财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亚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