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万执字第1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魏保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万执字第171-3号申请执人行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东段路北18号。法定代表人高金良,总经理。被执人魏保良,男,1959年9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保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魏保良名下位于太原市和平南路92号纺织苑(房屋产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房屋一套,现因在执行过程中经两次拍卖该房产均已流拍,经申请执行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折顶给申请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故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魏保良名下位于太原市和平南路92号纺织苑(房屋产权证号:晋房权证并字第******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执 行 长 吕文浩人民陪审员 刘 涛人民陪审员 李晋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