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邱玉泰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玉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初3588号原告邱玉泰,男,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超、张培培,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86968903-5。负责人肖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进、南淑凤,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法定代表人孙建平。邱玉泰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现原告邱玉泰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玉泰撤回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刘红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丽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