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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徐亚利与马乐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亚利,马乐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7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徐亚利,女,汉族,1981年3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孟津县。被执行人:马乐欣,男,1986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葛寨乡。本院于2017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即徐亚利申请执行马乐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米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