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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民初2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李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李某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4民初2478号原告:李某某。被告:李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柯红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