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12民初9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李莹琼与重庆中汽西南都灵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莹琼,重庆中汽西南都灵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9808号原告:李莹琼,女,198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中汽西南都灵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8号附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3518124C。法定代表人:万军,职务不详。原告李莹琼与被告重庆中汽西南都灵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在审理中,原告李莹琼于2017年5月1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莹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李莹琼负担。审判员  辜夕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