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3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5-15
案件名称
赖才勇与徐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才勇,徐金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3664号原告:赖才勇。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永前,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金元。原告赖才勇诉被告徐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雪敏人民陪审员 李爱君人民陪审员 方浩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尹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