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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民初1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金某与郭某变抚养关系更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郭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1845号原告:金某,女,住安达市。被告:郭某,男,住安达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与被告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金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金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孟艳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