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民初1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金某与郭某变抚养关系更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郭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1845号原告:金某,女,住安达市。被告:郭某,男,住安达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与被告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金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金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孟艳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