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执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占有与周立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占有,周立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162号申请执行人马占有,被执行人周立国,本院在执行马占有与周立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