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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2执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占有与周立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占有,周立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162号申请执行人马占有,被执行人周立国,本院在执行马占有与周立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