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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6民初11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苏0106民初11884号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988058-1,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02。 法定代表人:李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学江,江苏新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79027129U,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号501、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家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学江、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42首歌曲;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片艳阳天》等一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原告权利受让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双方作品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大量使用上述作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即便侵权行为客观存在,被告也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同类型案件中已充分认定,被告作为KTV经营场所,其使用的VOD曲库中音乐电视作品数量巨大,如果就曲库中的每一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状态特别是音集协是否有权进行集体管理逐一比对,明显不当赋予了被告过于苛刻的注意义务,有失公允,也不利于倡导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推进音乐电视作品的付费使用。而被告已向音集协交纳了音乐电视作品曲库的版权使用费,已尽到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依法仅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原告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是否真实转让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事实存疑,原告实质上是从事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起诉应予驳回。原告提供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系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签订《影音作品转让协议》后获权使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虽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但被告认为,仅为形式上的合法有效,并未对该协议的实质内容予以充分、正确地查明。参照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同类型案件中的认定,该协议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认为原告已支付相应对价取得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双方对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播放原告诉请侵权的曲目、被告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缴纳了版权使用费的事实并无争议,且有证据在卷,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争议事实为: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对此,原告提供的专辑上有原告的版权声明,且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作为其著作权来源的作品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可以确认其权利。 本院认为,原告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被告已经向音集协交纳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故依法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向VOD生产厂商购买的VOD点播机,已由VOD生产厂商预装了音集协的曲库。由于VOD点播机预装的曲库中歌曲数量巨大,如果要求卡拉OK经营者就曲库中的每首歌曲的权利状态特别是音集协是否有权进行集体管理逐一进行核对,明显不当赋予了使用者过于苛刻的注意义务,对其有失公允,也不利于倡导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推进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尽管,音集协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相关公告,但网上公告显然起不到让使用者明确得知相关信息的效果,不能就此认为前述加诸于使用者的苛刻注意义务随之具有了合理性。鉴于被告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向音集协交纳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具有付费使用的明确意思表示及付费行为,已尽到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故只须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无须赔偿损失。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昊旻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一片艳阳天》等42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清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原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 沛 人民陪审员  许德和 人民陪审员  顾永康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 捷 鼓楼南京昊旻商务侵权曲目清单 序号 歌曲名 演唱者 1 一片艳阳天 杨钰莹 2 你看蓝蓝的天 杨钰莹 3 落花 杨钰莹 4 月亮船 杨钰莹 5 轻轻地告诉你 杨钰莹 6 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 杨钰莹 7 我不想说 杨钰莹 8 红彤彤的春天 杨钰莹 9 茶山情歌 杨钰莹 10 风含情水含笑 杨钰莹 11 等你来带走我的心 杨钰莹 12 谁也不知道 杨钰莹 13 心相印手牵手 杨钰莹 14 等你一万年 杨钰莹 15 从你的房子里面走出来 殷浩 16 一朵花 二朵花 三朵花 殷浩 17 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 林依伦 18 爱情鸟 林依伦 19 人活二十多 林依伦 20 心动 林依伦 21 十二座光阴的小城 林依伦 22 晚秋 毛宁 23 是否还会想起我 毛宁 24 涛声依旧 毛宁 25 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 毛宁 26 晚霞 落叶 心上人 毛宁 27 蓝蓝的夜 蓝蓝的梦 毛宁 28 爱情走不远 毛宁 29 一生的缘 毛宁 30 我需要你 毛宁 31 天涯歌女 杨钰莹 32 悄悄蒙上你的眼睛 毛宁/杨钰莹 33 美丽的书 毛宁/杨钰莹 34 继续舞动 毛宁 35 谢谢最深爱的你 毛宁 36 黄昏放牛 毛宁 37 为爱祈祷 安红 38 情义两朦胧 杨钰莹 39 心雨 毛宁/杨钰莹 40 明天更辉煌 毛宁/杨钰莹 41 晚霞中的红蜻蜓 杨钰莹 42 天各一方 杨钰莹 履行告知书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尽的法律责任。 如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3.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4.采取罚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强制措施,可以同时采取。希望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