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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委赔监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香港客香村饭店有限公司申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 知 书(2017)陕委赔监10号香港客香村饭店有限公司:你公司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4委赔11号决定,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严重超标的、超期限执行百孚公司和你公司财产,给你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因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故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公司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你公司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