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23执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史正风与国网河南修武县供电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正风,国网河南修武县供电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554号申请人史正风被执行人国网河南修武县供电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双方人身损害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史正风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豫0823执55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有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