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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刑初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139谢秦龙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秦龙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22刑初139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秦龙,男,199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东海县,住东海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县看守所。辩护人张进,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未刑诉[20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秦龙犯强奸罪,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守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秦龙、辩护人张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至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秦龙在东海县自家二楼的房间内,采取压腿等方式强行与李某1(女,2001年10月25日生)发生性关系一次。被告人谢秦龙于2016年11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随案向本院移送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秦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秦龙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谢秦龙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认罪,但辩称其没有插入;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谢秦龙是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秦龙在东海县自家二楼的房间内,趁被害人李某1(女,2001年10月25日生)熟睡之机,采取脱内裤、亲吻、压腿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庭审中,因被告人谢秦龙辩解其是强奸未遂,公诉机关当庭变更公诉意见,不认定被告人谢秦龙构成自首。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谢秦龙的户口证明,证实被告人谢秦龙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2、发破案和到案经过,证实本案因被害人李某1报警案发,被告人谢秦龙系主动投案;3、公(东)勘(2016)1432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4、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其听到其姐屋里传来嘴给捂住发出的声音,其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过去,开灯后看到被告人谢秦龙裸体趴在其姐李某1肚子上,其姐没穿内裤,被告人谢秦龙看到其就跑了,其姐一直在哭,过了几天颜某2跟他亲戚给其姐500元,还写了张欠条,后来其问李某1的妈妈知道其姐的身体情况吗,意思是李某1不是处女了;5、证人颜某1的证言,证实其听到李某1喊了一声,过去看到被告人谢秦龙趴在李某1身上,李某1被压在身底,李某2也过来了,谢秦龙爬起来就走,李某1就在床上哭,过了几天李某2打电话问是公了还是私了,其问谢秦龙,谢秦龙说私了,其和孙某1送了500元给李某1,其还在欠条上签了字;6、证人尹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李某1的母亲,李某1因为强奸这件事一直都想不开,李某1以前没有和别人发生过亲密关系;7、被害人李某1的门诊病历,证实2016年11月22日就诊记录,妇检所见处女膜破裂;8、被害人李某1的户籍信息,证实被害人李某1的出生日期;9、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李某1从12张照片中辨认出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将其强奸的颜某2的哥哥系被告人谢秦龙;10、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证实:其在睡觉时感觉有人在脱其胸罩,醒来后发现有个男的裸体趴在其身上,其当时要喊,男的亲在嘴上没法发声,还掐其肩膀,其哭了,男的一边亲嘴一边将其内裤脱掉,将其双腿压在胸前,用阴茎插其阴道,用右手捂嘴,其喊了两三声,其妹妹进来开了灯,其认出男的是颜某2哥哥,他没穿衣服抱着被子走了,其坐在床上哭,第二天颜某2打电话问是公了还是私了,其同意私了,颜某2和他叔叔给了500元,剩下的钱打欠条了;11、被告人谢秦龙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秦龙在公安机关供述,其听颜某2说“上去,女的给上”,其拿了一个避孕套上二楼北边屋里找瘦一点的女的,看到女的在床上睡着了,其没有开灯,掀开被子把她内裤脱掉,将她腿分开,戴上避孕套上下滑动找她阴道,用生殖器朝阴道里面插,就是插不进去,这时候女的开始哭了,其把她上衣朝上推摸她胸部,亲她嘴,这时胖丫和果果进来了,胖丫进屋就开灯了,其爬起来走了,后来其凑了500元让颜某2和孙威威送给了李某1,颜某2说他还打了张欠条。在批捕阶段公诉人讯问其能否确定没插进去时,被告人谢秦龙供述,应该就前面的头部进去了,阴部肯定是碰到了。对上述证据,被告人谢秦龙提出如下质证意见:其当时是亲她嘴,没有捂嘴,也没有压她腿,只是把腿分开,公诉人提审时其没说前面的头部进去了,笔录其看了,但没用心看。辩护人提出如下质证意见:被害人及证人李某2、颜某1的证言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被害人陈述是抚摸在先,发生关系在后,与被告人的几次稳定供述相矛盾,被害人陈述时间有5、6分钟与事实不符,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新鲜性还是陈旧性的,公诉人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对被告人谢秦龙及辩护人的质辩意见,本院综合分析认证如下:被告人谢秦龙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无异议,争议焦点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根据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在实施强奸时插入的陈述,证人李某2关于被害人不是处女的陈述,结合门诊病历以及被告人在公诉人讯问时关于头部进去的供述,足以认定被告人谢秦龙犯强奸罪,是犯罪既遂。被告人谢秦龙及辩护人关于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秦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秦龙犯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谢秦龙虽主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构成自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秦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陆大娟代理审判员  黄 超人民陪审员  马长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方安琪法律条文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