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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北京高科物流仓储设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秦金刚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273号原告北京高科物流仓储设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金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郭晓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思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