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执1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肖旻毅与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旻毅,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1716号申请执行人肖旻毅。被执行人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肖旻毅与被执行人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陕0113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136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肖旻毅自愿撤回其强制执行请求。经查,肖旻毅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肖旻毅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7)陕0113执1716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宝平代理审判员 张 哲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芳打印:相丽华校对:XX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