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刑初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超杰189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189号被告人刘超杰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刘超杰于2017年5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后;现补充:“,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审判员 童 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宇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