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76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盼盼与陈翠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盼盼,陈翠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7614号原告:李盼盼,女,198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陈翠碧,女,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盼盼诉被告陈翠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盼盼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按照规定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余 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晓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