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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34民初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徐梽炜与郭文龙、刘贵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梽炜,郭文龙,刘贵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34民初479号原告徐梽炜,男,200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魏县人。法定代理人徐某,魏县人,系原告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飞,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文龙,男,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魏县人。被告刘贵叶,女,198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魏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地址魏县魏都南大街167号。法定代表人杜巍,系该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艳超,系该公司职员。原告徐梽炜诉被告郭文龙、刘贵叶、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郭文龙、刘贵叶、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7年1月26日郭文龙驾车将我撞伤,经认定郭文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文龙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要求三被告赔偿我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共计29259.61元,我的其他损失待司法鉴定结果后另案起诉。三被告均未答辩。被告郭文龙、刘贵叶庭审时称,事故发生属实,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庭审时称,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告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6日12时许,郭文龙驾驶的冀D×××××小型轿车沿怡泰园小区院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未确保安全,与前方行人徐梽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梽炜受伤,经认定,郭文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梽炜先后住魏县人民医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中医院共25天,原告的损失:1、医疗费28009.6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5天×50元=1250元;共计29259.61元。另查明,被告郭文龙、刘贵叶为夫妻,事故发生后,被告郭文龙为原告垫付医疗费5446.44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身份证、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的比例分别承担,本事故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9259.61元首先应由被告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10000元,不足部分19259.61元亦应当由该公司在事故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内予以赔偿,即原告的损失29259.61元应由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全部赔偿,因被告郭文龙在发生事故后为原告垫付医疗费5446.44元,故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应实际赔偿原告29259.61元-5446.44元=23813.17元,另5446.44元人保财险魏县支公司应当支付给被告郭文龙。关于原告的其他损失待鉴定后可另案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3813.17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郭文龙5446.4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郭文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克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杨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