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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224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普宁市齐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李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宁市齐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李某,李某甲,陈某,东莞市御康堂养生馆有限公司,李某乙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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