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580号原告:王某,女,1990年3月2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委托代理人:魏建国,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某,男,198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赤壁市。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韩婧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