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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3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毛某某等人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703刑初90号公诉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某某,女,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11月11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30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7年5月5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常德市看守所。被告人梁某某,女,湖南省汉寿县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11月11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30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7年5月5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常德市看守所。被告人谢某某,女,湖南省汉寿县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12月7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2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7年5月5日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常德市看守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常鼎检刑检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犯赌博罪,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张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代某某、杨某某(两人均在逃)与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及史某某(在逃)等人相互邀集,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桥头居委会,租用房屋开设茶馆,聚众赌博,共计抽头盈利18万元。其中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参与开设两个茶馆,各分得赃款3.5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参与开设一个茶馆,分得赃款2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8月至10月,代某某、杨某某与被告人毛某某、谢某某及史某某六人租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桥头居委会三组杨某某的民房一楼开设20元、50元一炮,捉四个鸟的转转麻将馆聚众赌博,从中抽头盈利共12万元,六人每人获利2万元;2.2016年10月至11月9日,代某某、杨某某与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四人租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桥头居委会梁某某家一楼开设20元、50元一炮,捉四个鸟的转转麻将和用麻将牌“扳砣子”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盈利共6万元,四人每人获利1.5万元。该赌场于2016年11月9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和代某某、杨某某四人分别获得的违法所得3.5万元、史某某和被告人谢某某分别获得的违法所得2万元均由公安机关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代某某、杨某某、史某某的供述,证人王某某、梁某某等人的证言,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玉霞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关于史某某、谢某某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相关视频截图、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均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均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通过租用民房,设置转转麻将、“扳砣子”等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盈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分别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均已退缴赃款,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鉴于三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对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谢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毛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梁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谢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毛某某、梁某某、谢某某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上缴国库。)四、对本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员  刘 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陈雅云附判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