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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民初1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原告黄利俊与被告上海希瑞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利俊,上海希瑞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初1029号原告:黄利俊。被告:上海希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彭红亚。本院在受理原告黄利俊与被告上海希瑞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7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原告黄利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31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黄利俊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丁孟礼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曾  江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