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00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于晓林与韩光磊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晓林,韩光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00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于晓林,女。被执行人韩光磊,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于晓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光磊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6)辽100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于晓林撤回执行申请,终结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6)辽100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 纯代理审判员 叶鹏翔代理审判员 刘 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天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