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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2执452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822执452号之四本院在执行汪国军与胡峻、安庆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余升亭、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力、安庆市中益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