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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11民初28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黄孝文与郑卓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孝文,郑卓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1民初2848号原告:黄孝文,男,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被告:郑卓,女,198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原告黄孝文与被告郑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黄孝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孝文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 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魏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