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4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敦轲、龙章聪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4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敦轲、龙章聪: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敦轲、龙章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21997元,于2017年5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