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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4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敦轲、龙章聪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49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敦轲、龙章聪: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敦轲、龙章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21997元,于2017年5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