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02执异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与王衍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王衍玲,栖霞市金谷矿业有限公司,王传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02执异12号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1科技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传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立新,女,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代理人:李力,男,198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上海市普陀区。申请执行人:王衍玲,女,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委托代理人:杨琪,男,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栖霞市金谷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栖霞市留家沟村。法定代表人:窦吉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烟台市隆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泰山路86号海通物流园1-3号。法定代表人:徐万洲,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1科技创业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传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传江,男,196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衍玲与被执行人栖霞市金谷矿业有限公司、烟台市隆昌集团有限公司、中州期货有限公司、王传江民间借贷、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期间,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撤回异议。审判长 张 春 梅审判员 迟 晓 乾审判员 潘 锦 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柳(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