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执字第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孙王才与王青山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才,王才诉被执行人王青山婚姻家庭,王青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211号申请人:王才被执行人:王青山申请执行人:王才诉被执行人王青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30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301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孟凡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庆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