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雅楼与崔培良、王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雅楼,崔培良,王丽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775号原告:刘雅楼。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婷婷,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培良。被告:王丽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雅楼诉被告崔培良、王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崔培良、王丽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朱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