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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921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欣与被执行人勃利县亿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欣,勃利县亿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李欣,勃利县亿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21执173号申请执行人李欣,男,198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勃利县铁西街。被执行人勃利县亿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贵,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7)黑0921执173号申请执行人李欣与被执行人勃利县亿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勃劳人仲字[2016]第218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案件款。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商金宝执行员  李龙军执行员  佟志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