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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姬英连与张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662号原告姬英连,女,193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张乃荣,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姬英连诉被告张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姬英连于二0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姬英连、张乃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姬英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姬英连负担。审判员  李永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春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