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1民初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姬英连与张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662号原告姬英连,女,193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张乃荣,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姬英连诉被告张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姬英连于二0一七年五月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姬英连、张乃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姬英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姬英连负担。审判员 李永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春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