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5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段仚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仚,金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5199号申请执行人段仚,女,195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金颖,女,1973年2月24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段仚与金颖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7)京0106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颖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前泥洼3区11号楼1单元*房屋过户至段仚(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刘 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英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