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布诉周立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布,周立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3执809号申请执行人关布,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执行人周立广,男,现住巴林右旗大板镇。本院在执行关布与周立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周立广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并提取被执行人周立广在巴林右旗赛罕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西郊村河沿五队征占物流园区征地款24816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巴彦乌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邹 舰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