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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王晶、祝令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晶,祝令申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民监2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晶,女,汉族,1969年3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现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祝令申,男,汉族,1985年5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二审上诉人王晶与二审被上诉人祝令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鲁17民终8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王学忠审判员  蒋玉锁审判员  成爱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段小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