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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302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杜成文与尹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成文,尹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302执82号申请执行人:杜成文,男,1964年6月9日出生,现住新疆巴楚县色力布亚乡。被执行人:尹平,男,1979年11月26日出生,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本院在执行杜成文申请执行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尹平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杜成文同意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标的29113元,未执行到位标的2911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俊明审 判 员  曾 辉代理审判员  秦俊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范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