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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1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郭磊与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磊,李凯,郭磊,李凯,郭磊,李凯,郭磊,李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1586号原告:郭磊,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沧州市新华区。被告:李凯,男,1978年7月7日出生,民族,职业,现住。郭磊与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原告郭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磊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郭磊负担。审 判 员  顾 峥人民陪审员  孙雅新人民陪审员  宋文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