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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9执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李鑫茂申请郝朝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冀0109执621号本院在执行李鑫茂申请郝朝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郝朝昕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郝朝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云江书记员  杜晨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