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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22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8-04-02

案件名称

杨英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英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122民特1号申请人:杨英兰,女,壮族,住南宁市武鸣区。申请人杨英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杨英兰称,其大儿子杨枕谕于2012年4月24日晚上9点45分左右出走,下落不明,至今已满四年,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其宣告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枕谕,男,壮族,户籍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原住该区,系申请人杨英兰的大儿子,其于2012年4月24日晚上9点45分左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已满四年仍未找到。申请人杨英兰申请宣告杨枕谕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5月14日在《法制文萃报》上发出寻找杨枕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杨枕谕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杨英兰的申请,有其所在单位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公告寻找,现杨枕谕仍然下落不明,故申请人杨英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枕谕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