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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3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龙江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腾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龙江,黑龙江省腾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83执892号申请执行人张龙江,男,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腾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海林市海林镇。法定代表人张广臣,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腾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日作出的(2016)黑108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黑龙江省腾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江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何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崔海峰审判员  陈富友审判员  王燕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侯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