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盼盼与被执行人梁健滏、贾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盼盼,梁健滏,贾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546号申请执行人李盼盼,女。被执行人梁健滏,男。被执行人贾丽,女。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盼盼与被执行人梁健滏、贾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5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利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