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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民初1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魏平中与浙江宇达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平中,浙江宇达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1303号原告:魏平中,男,197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双塘村东王组*号,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77********。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有财,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浙江宇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工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04033N。法定代表人:施恩,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告魏平中诉被告浙江宇达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浙江宇达建设有限公司现住所地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左志平人民陪审员  徐成虎人民陪审员  刘顺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高齐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