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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2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2893号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98022005D。法定代表人:董红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方洪,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9114。法定代表人:张纯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小燕,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00元,减半收取4050元,由原告重庆鲁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小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