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3执3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3执3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娄霆,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鲜叶,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法定代表人王君庭,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18日审结,该案(2016)鲁0213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是本案本金人民币1168693.13元及逾期支付所产生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5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60000元,其中包括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6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13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海翔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段一沛 搜索“”